婚姻家事

继女能否分得继父的死亡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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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带着一个未成年女儿与男方重组了新的家庭,继女出嫁后便与继父很少来往,继父病故后,继父的亲生女儿将其安葬并承担了全部的花费,这时继女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分割政府发放的抚恤金,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解答:

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该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抚恤金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也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属于死者直系亲属和配偶的财产。

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关于抚恤金数额的确定,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参与分配的人并不必然是平等分配死者的死亡抚恤金,应当根据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依赖性等因素来适当分割。

回到前面的问题,继女虽然与继父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但是在继女出嫁后便与继父很少来往,继父年老后继女本应履行赡养义务,却因为其他原因在成家后就与继父基本断绝了来往,如果在继父患病后至病逝前继女也未履行对继父的赡养义务,那么继女要求参与分割继父的死亡抚恤金的主张,就很大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换一种情况,继父年老后,继女对继父的生养死葬尽了一定的责任和义务,那么还是有权分得一定数额的死亡抚恤金的。

原创:公仁婚姻家事团队-赣州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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