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婚后房产归属应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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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一族婚前购房主要是为了日后可以结婚安家。那么,婚前购房,婚后房产的归属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1、婚前一方付清房款,且房屋又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的(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应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支付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归产权登记方一方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以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
 


 

3、婚前一方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而将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等情况,此时房屋应视为共同财产。但如果产权登记方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将该房屋赠与登记方一人所有,该房屋则属于产权登记方一人财产。

 

4、婚前一方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对房屋的份额一人一半,但因为出资方对房屋贡献较大,离婚时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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