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离婚协议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子女,过户前可以反悔吗?

点击:

离婚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如果前述房产的赠与约定不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存在公证或者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658条之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前撤销赠与。
 


 

但是,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有别于一般赠与合同。离婚协议目的是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育约定等都与解除身份关系相关,双方利益的平衡是通过整个协议来实现的。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而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单独撤销该赠与条款有违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因此,若离婚协议的订立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则该协议的赠与条款带有道德义务性质,不允许任意撤销。

所以如果上述当事人反悔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具状法院,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15270755851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