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两个法院判决看,三个孩子的家庭在离婚时,法院会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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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来源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赣10民终566号

裁判日期:2020年06月04日

 

法院认为

 

关于小孩抚养问题:

因小孩欣、萱随妈妈家庭生活,小孩东随爸爸家庭生活;从有利于小孩成长出发,不改变其生活环境为宜,故小孩欣、萱由妈妈抚养,小孩东由爸爸抚养;抚养时间从本案立案之月算至小孩满18周岁,邓梦欣尚需7年零6个月,邓梦萱尚需11年零10个月,邓某2尚需13年零1个月,邓某1比周某少抚养6年零3个月;因小孩欣、萱生活在城镇,故应参照2018年度(2019年度统计数据尚未公布)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20,760元计算,爸爸支付一半即10,380元/年,支付6年零3个月。

 

 

案例二来源

 

审理法院:田林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0)桂1029民初1257号

裁判日期:2021年01月07日

 

法官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未按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关于子女抚养权,从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曾某2、曾某3长期跟随妈妈生活且在当地读书,且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向双方询问意见时双方均表示愿意跟随原告妈妈生活,故曾某2、曾某3由原告妈妈直接抚养较为适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曾某1因已满十六周岁,且已在外务工,足以用自身劳动收入养活自己,父母可不再支付抚养费,随父随母由其自行选择。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有三个子女该如何分配抚养权的问题。 

从判决看,即便有多个孩子,法官并不会机械的认为应该把孩子分给原告或者被告。 法官更多的会看孩子的成长环境,会考虑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同时对于年龄较大的孩子也会尊重孩子的意见,看孩子的意愿想跟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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