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男方擅自处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产,女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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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律师讲解夫妻在婚后买房,但是登记在了男方一人名下,实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房产的买卖过户手续只需男方一人操作即可完成,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方该如何防止男方恶意擅自将共有房产卖掉呢?

答:
如果提前发现有这样的风险,女方可以通过在房产上加名或者进行居住权登记的方法,防止后续男方擅自将房产转移。
如果无法操作以上步骤,后续发现男方正在擅自转移房产的过程中,女方又无法沟通阻止,这时女方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申请并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以最快速度将房产查封,防止房产因继续交易而办理过户登记,但在查封之后女方需向法院提出房产确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如果房子确实被转移登记了,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要回房子呢?

答:
如果第三方是善意购买,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过户登记,则无法要回房产,只能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第三方存在恶意协助男方转移资产等情形,则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回属于自己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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