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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风娟律师讲解老有所养无保障?“意定监护”来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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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意定监护我为什么要用它呢?相信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不清楚的。上海老伯把房产赠予非亲非故的水果摊主寻求养老,就是“意定监护”的生动案例。这则案例告诉我们,老人在意识清醒时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协议等将自己未来养老送终的监护权,以及财产都交给自己信任的人,以满足自己的养老需求。


“意定监护”2012年就已入法,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首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预先确定自己将来的监护人2017年修订的《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继承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但将主体范围扩大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并且强调书面形式。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保留了《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

 

 

所以说“意定监护”制度在我国已有8年之久,对于很多人来说,却是陌生和新奇的。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普普法,说道说道“意定监护”

 

什么是意定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关键词:成年人、个人或组织、书面形式、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1.“意定监护”不是老年人的专利,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运用“意定监护”制度。

 

2.“意定监护”的监护人不一定是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可以是无血缘亲戚关系的其他个人或组织,当然前提条件是你信任的人并且他也愿意担任监护人。

 

3.需要签订书面形式的“意定监护协议

 

4.意定监护协议”是被监护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发生效力。

 

 

为什么要用“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能够充分地尊重并保护自我决定权。对于独居、孤寡老人或者与子女感情不和睦的老人;与配偶有婚姻危机的,或者离婚后独自抚养子女的成年人;残障子女父母、失独父母以及特殊人群家庭中的成年人,其法定监护规定的近亲属或其他组织都不存在或者不能取得信任,他们就可以通过设立意定监护,让自己最信任的其他人来成为自己将来的监护人。


 

“意定监护”可以解决什么问题?

 

“意定监护”制度下,成年人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前可以选择一个自己最中意、最相信的人,通过协商,以协议的形式,在发生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让他来做自己的监护人,来监护自己的行为。即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医疗救治、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这一制度尤其对老年人的权利保护意义重大,老年人可以为将来可能出现的意思能力减退等情形未雨绸缪、提早规划,预先选定监护人。


 

与法定监护比,意定监护的意义又在哪呢?


 

意定监护的监护人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只要我信任你,你愿意照顾我,就能建立意定监护关系,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选任,为自己后续的生活做好安排。这样被监护人的意愿能够充分得到尊重,提高被监护人的生活质量。

意定监护人的法律地位和监护权优于法定监护人,但是意定监护并不排除法定监护,在意定监护人照顾被监护人的同时,法定监护人仍应当履行法定赡养、扶养义务。如果发现意定监护人不适格,法定监护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这里还要提醒的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并不意味着监护人拥有被监护人的继承权,除非意定监护人本身是法定继承人,或通过“意定监护协议”+“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才能使监护人获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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