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老汉娶22岁智力障碍女孩,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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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河南驻马店

“智障女孩”嫁人视频流传

旁观者称女孩享福了

这是怎么一回事?

 

 

事件回顾

 

 

2月28日,网传河南驻马店一未成年女孩嫁给一中年男子。视频中,一名疑似尚未成年的小女孩穿着粉红色上衣、黑色裤子,衣服上别着胸花,一直在哭泣。

 

 
旁边一名戴着胸花的男子正抚摸女孩头部,以示安慰。拍摄视频的女子则称:“正常人还没有你这种待遇呢,你看新郎对你多好!”
 
拍摄视频的女子一直劝女孩不要哭泣,但女孩一直在哭泣,男子则拿纸巾为其擦拭眼泪。视频中,疑似女孩的母亲身穿一身红衣,表情喜悦。
 

 

新郎回应

 

 

据媒体消息,当事新郎张先生称,双方已经简单办过酒席,暂时还没办理结婚证,计划第二天去镇上办理。女孩残疾较为严重,“不会说话,也不能走路”。

 

 
张先生表示,“我能结上婚,很高兴。我老婆虽然是智障人士,但我会对她好一辈子。”张先生本来想给女孩父母一两万元彩礼钱,“但他们不要,不要就算了,说只要我对女孩好就好了,好好照顾她”。
 
至于视频中女孩为何哭泣,张先生称,她第一次来到他家,“认生”。
 

 

张先生今年55岁,早年在广州一建筑工地上务工。因父亲生病,大约5年前他回到老家,“家里底子薄,一直没娶到老婆。”现在要照顾女孩,更是不能出门打工,生活压力也比较大。


是否形成婚姻关系

 

 

3月1日晚间,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对所谓“22岁智障女子被迫嫁给55岁老头”一事公布了调查结论:智障女子姚某瑞和张某照的婚姻,“属于双方家庭愿意,符合法定年龄,不存在被迫嫁娶行为”,而且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仪式。

 

 

 

但对于两人的婚姻,不少网友评论仍表示疑惑:女孩是智力障碍人士,两人是否形成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显然智力残疾不属于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所以即使智力有残疾,也享有结婚的权利。

 
但是,登记结婚需要双方都表达结婚意愿。智力残障人,即便能表达结婚意愿,因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所以无法完成婚姻登记,故无法形成婚姻关系。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61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生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故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决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

 

残疾人的保障

 

 

该事件背后反映的问题也值得深思:现在,针对大龄智力障碍群体的托养庇护、养老照顾等主要还是靠家庭,当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负主要责任,但是家庭总会有失灵的那一天。政府如何发挥兜底作用,打消家庭的后顾之忧,是更值得思考的问题。

 

 
《残疾人保障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上述规定意味着:一方面残疾人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自己的家庭生活,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另一方面是社会有义务,国家有责任采取切实的措施,使他们受到家庭的抚养呵护,让他们生儿育女的弊端减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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