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想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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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婚姻是自由的,这里面包含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早在1950年中国第一步《婚姻法》中就提出了离婚自由的表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邓颖超就是这条规定的支持者和建议者。



那么有一方坚决不离婚的情况下怎么办?

 

 

如果存在沟通的基础,可以请德高望重的长辈或者家事律师等专业人士介入协助沟通,或者到基层调解组织要求调解,以达到一致意见。

 

如果不存在沟通基础呢?古语说得好:“捆绑不成夫妻”,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那么最终婚姻是要以终结收场的。在此种情况下,诉讼离婚是解决夫妻双方问题的最终途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且《民法典》还新增了一种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即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这里提醒的是要固定好分居一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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