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民法典中继承法的变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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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正式实施,备受各界瞩目,而其中继承篇有很大变化,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扩大了遗产的范围。《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意味着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同时规定,“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删去了现行《继承法》中,遗产范围使用列举的方式,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权等。

 

2、增加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两种情形。一是“隐匿遗嘱,情节严重的”,第二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3、增加被继承人宽恕行为和继承权恢复情形。继承人有下列情形:

 

(1)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2)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但是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4、增加了受遗赠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丧失遗赠权。

 

5、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即将继承人的侄、甥也被纳入代为继承人的范围。

 

6、增加打印、录像等新遗嘱形式。根据《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7、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上的优先性,在判定各份遗嘱之间的效力时,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8、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9、扩大了遗赠抚养人的范围,不再局限于集体所有制组织。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10、明确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11、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12、将2个月改为60天。《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3、首次出现“遗嘱信托”概念。《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14、不得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主体不再局限于个人,扩大到组织。根据《民法典》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15、更加注重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在原有的基础上即“订立遗嘱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又增加了一项即根据《民法典》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16、扩大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范围。除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外,还规定“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7、增加“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后果。《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所对应的该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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